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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武術協會会章程
第一条成立 國際武術協會(简称:國際武協)是由多个权威机构共同发起,2022年由英国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注册协会,2019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香港特区政府批准在国内注册成立,总部设在香港,办事处在天津是推动武术运动发展的全球性组织,有来自世界各国(地区)的会员协会。 第二条宗旨 1. 國際武協是以各种有效形式推动武术运动发展的國際团体,促进國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 2. 组织世界武术赛事和国际武协的其它活动。有着合法地位的國際武术社团组织以及热爱武术事业的个人组成,是国际非营利性武术社会团体组织。 3. 促进会员协会之间的合作发展。 4. 通过武术散打运动,提高世界人民的健康水平。 5. 遵守国际法和国际条约,参照国际惯例原则条约必须信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与任何武术组织和个人对立、抗衡;团结友爱,只做利于国际武术事业发展的事,尊重各门派,包容各门派,帮助各门派壮大,相互协助,相互鼓励,共同进步,和谐发展, 6. 國際武術協會会实行国际武术段位制,实行三级九段制。 如有组织武术比赛或其他武术活动冠名“國際武術協會”,必须经过國際武术协会允许,未经过国际武术协会同意擅自冠名“國際武術協會”主办或协办的,國際武術協會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语言 國際武協的正式语言是中文和英语。在条件场合允许情况下可使用其他那语言。 第四条会员资格 1. 國際武協是应向各国武术爱好者,國際各地区的武术协会及各洲际武術協會,武术团体组织开放。 2. 國際各地区协会管理武术运动的组织均有资格申请成为國際武協会员。 3. 國際武協会员协会应本着国际各地区国家条例组织武术活动。 4. 会员协会的章程和规则应相应國際武協章程,不得有冲突。 5. 每个会员协会必须承认國際武協是世界上组织武术活动的唯一國際武協组织。 6. 应定期对会员资格进行检查。所有國際武協的会员协会应不断为协会本国或地区内的其它武术组织而作出努力。如有会员协会不致力于扩大组织,联合统一,将考虑终止其会籍,直至联合其它团体。 7. 会员遵守各国或各地区相关条例,遵守國際武協相关规定,如果违反相关条例,国际武协及地方会员有权终止武协会员的会籍。 8.如本地已是國際武協会员,在该地区申报的会员审核通过后,将资料交递到國際武協,通过国际武协最后审定通过后为國際武協正式会员。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享用国國際武術協會的服务; 2、被承认为本国或地区的唯一组织武术运动交流的组织。 二、会员义务 1. 尊重国际奥委会宪章,发扬高尚的奥林匹克精神; 2、支持國際武術協會实现其宗旨; 3、遵守國際武術協會章程和规则; 4、交纳年度会费。 5、维护國際武協发展 6、积极参与武协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六条申请入会手续 1、各国和各地区的武术组织或个人均可申请加入國際武術協會,國際武術協會的会员均自动成为所在洲或所在武术协会的会员,或者申请者可先申请加入洲(国家)武术散打,然后由洲(国家)协会推荐加入國際武術協會。 2、入会须向國際武術協會提交如下文件: 2.1 书面申请; 2.2 咨询表; 2.3 两份章程,其中一份须是中文或英文;
2.4 所在洲际协会提供的推荐函或证明 3、近两年内开展武术活动的报告。 4、经主席团同意,申请入会的组织可派观察员列席代表大会。如代表大会通过其申请,该组织既享受有國際武術協會会员协会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七条会籍的终止 1. 遇下述情况,会员的会籍则终止 1.1 如会员协会不再存在; 1.2 如会员协会退会; 1.3 如会员协会被开除。 2. 任何会员协会自愿退会,须书面通知秘书长,其会籍立即结束,但会费不退还。 3. 如会员协会严重违反國際武術協會章程或规则,主席团有权开除此会员协会。在此情况下,由下一届代表大会作出最后决定。 第八条会费 1.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60美圆,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300美圆。 2.会员协会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会费交至國際武術協會秘书处。不按规定日期向國際武術協會交纳会费的会员协会,主席团可决定予以终止会籍,在代表大会上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能参加国际武术锦标赛及国际武术协会的其它活动,直至付清所欠的会费。如连续两年不交会费,将被國際武術協會除名。 第九条國際武術锦标赛和國際武術協會的活动 1. 國際武術锦标赛(套路、武术散打)每年举办一次。 2.比赛采用代表大会通过的國際武術協會现行的竞赛规则。 3. 國際武術锦标赛和国际活动的承办会员协会必须遵循國際武術協會的章程、规定和奥林匹克宪章精神及国际奥委会决议。 4.申请承办国际武术锦标赛的会员协会应依据國際武術協會制定的申办标准递交所有材料并履行义务。 5. 國際武術協會拥有国际武术锦标赛和國際武術協會活动的广告、电视转播权。國際武術協會将视情况与承办会员协会确定。 第十条组织机构 领导和管理國際武術協會的机构如下: 代表大会 主席团 专项技术委员会 1.代表大会 1.1 代表大会是國際武術協會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一切与國際武術協會有关的事宜。 1.2 代表大会每两年举办一次,一般在国际武术锦标赛期间举行。秘书长最迟在代表大会召开6个月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会员协会。 1.3 每个会员协会可派2名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每个会员协会有一票表决权。 1.4 会员协会提交代表大会的提案,须在代表大会召开的3个月前寄到秘书处。 1.5 代表大会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主席指定一位副主席主持会议。 1.6 代表大会法定人数为会员协会总数的半数加一。决议应由出席代表大会会员协会的简单多数通过。重要决议,如章程的修改应由三分之二多数作出。 1.7 表决票数相等时,由主席予以裁决。 1.8 代表大会的文件由秘书处准备。代表大会议程内容如下: 1.8.1 点名; 1.8.2 通过上届代表大会纪要; 1.8.3 秘书长代表主席团作工作报告; 1.8.4 协会财务作相关财务报告; 1.8.5 入会、退会和开除会籍; 1.8.6 修改章程和竞赛规则; 1.8.7 选举领导机构; 2. 主席团 2.2 主席团由最少不低于11人组成,1名主席、6名副主席、1名秘书长、1名执行秘书长和若干名副秘书长。每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 2.2 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权力移交在选举后至锦标赛结束期间内进行。 2.3 主席团是國際武術協會的权力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有权根据章程处理并决定各种国功联的事宜。 2.4 如需要,主席团有权批准成立附属委员会并任命其组成人员,交下一届代表大会通过。 2.5 主席团的候选人由提名协会于选举前3个月将其个人简历和推荐信寄到秘书处。 2.6 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须由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决议应由简单多数通过方能生效。票数相等时,主席的一票起裁决作用。 2.7 主席团成员和國際武術協會的行政和财政事务由秘书处负责。经主席团同意,秘书长可根据主席决定,代表國際武術協會。 2.8 秘书处是國際武術協會执行联络机构。秘书处主任由主席指定,兼任司库,负责收取会费,整理会议纪要,编写國際武術協會通讯和管理國際武術協會的文件、档案。 3.名誉职务 國際武術協會向为推动武术运动作出突出贡献或提供了杰出服务的个人授予名誉职务,主席团将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制定出受益方案。 4.专项技术委员会 國際武術協會下设若干专项技术委员会:传统武术委员会,竞技武术专项委员会,散打委员会,自由搏击委员会,泰拳委员会,跆拳道委员会,中国跤委员会,少林专项委员会,武当专项委员会,峨嵋专项委员会等。凡是练习人数多,推广范围广的项目,均可开设专项委员会。各门派拳种可向國際武術協會申请成立专项委员会,经主席团合议后,如其符合专项委员会成立的条件,由申请者向國際武術協會交纳一定的费用作为专项委员会的会费,然后批准成立。 4.1专项技术委员会负责國際武術協會的技术事宜,制定和监督执行竞赛规则和评分规则,审核参加国际武术锦标赛和国际武术协会其它活动的裁判员资格,并对组织者予以技术指导。 4.2 专项技术委员会会议须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决议应由简单多数通过方能生效。票数相等时,主席一票起裁决作用。 5. 传统文化专项委员会 國際武術協會指出,凡致力于民族传统文化项目之研究与传播,并取得卓越成就,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均可向國際武術協會总部提出申请成立分会或该项目的专项委员会。 第十一条办事机构 1.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秘书处、市场部、对外联络部、企划部等部门,根据工作需求,可增加相应部门统筹协调有关工作。 2.办公室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及国际事务处理。 3.市场部负责项目招商、市场开发等盈利性工作。 4.办公室及市场部工作人员配置不得低于6人。 第十二条章程的修改和解释 1. 修改需经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章程的解释权属主席团。章程未尽由主席团决定处理,并报告代表大会。 单位联盟与下设机构 现联合國際武術文化研究院、世界泰拳搏击联合会、国际苗刀联合会等50余个协会组着共同组织武术活动。國際武術協會下设单位有各地方武馆、武校、俱乐部等共2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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